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一位妇女为了方便照顾孩子,在后9年期间依然与前夫住在一起,不料却遭到前夫。近日,城步苗族自治县以罪对被告人姜某作出一审判决,判处其三年,缓刑三年。
姜某与黄某于2001年结婚,2008年。后,双方仍共住在一起。2017年9月22日8时许,姜某未征得黄某同意,强行踢门进入黄某卧室,双方发生口角,姜某对黄某实施殴打,致使黄某身体多处受伤,并强行与黄某发生性关系。到案后,姜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,黄某向公诉机关出具了谅解书。
审理认为,被告人姜某违背妇女意志,强行与同住一屋的已妻子发生性关系,其行为已构成罪。鉴于龚某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取得了被害人黄某的谅解,遂对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